各研究生:
为落实研究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研究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砥砺奋进,以国家奖学金评选表彰优秀学子,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温州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6)。
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6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对于新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非新生需曾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名额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研究生为4名,硕士研究生为118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博研究生数,进行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附件2)。
我院推荐确定名额5人、推荐联评名额1人。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后报研工部备案。
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及排序,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温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温州大学XX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审查要点清单》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工部)。
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产生的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学院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平等、回避、保密”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奖通知、评审结果等须在学院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发布,确保广大师生知情。
学院将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六、材料提交
请各位参评人务必在10月8日(周四)上午10:00之前将初评材料(附件8)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纸质版报送至学院A229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20220318@wzu.edu.cn,邮件主题标明“班级姓名+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特别提醒: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7-86680952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202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