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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认定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6-07-0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大行政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要求

根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温大行政发〔2021〕66号)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起,学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持续参加校内外各类继续教育,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I类学时不少于60学时,II类学时不少于18学时,II类学时中师德培训和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专项学时不少于6学时。专任教师另有教师教学发展要求,具体参照《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与审核

请通知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述要求,于2026年9月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本学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个人系统操作具体办法见附件1;各学院(部门)于2026年9月12日前完成学院(部门)审核,学院(部门)系统审核操作具体办法见附件2。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

登录“温州大学人事信息系统”,在“师资管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模块下,根据所申请学分分类进入申请页面,按要求准确填报信息,并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认定申请,经学院审核和职能部门确认后,认定完成。通过审核认定的学时将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联系人:人事处 王峰(86591585,664880),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王逗逗(86689525,673356)


附件:

1.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

2.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系统操作指南(学院审核)


                           人事处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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