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20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
1.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学校教职工探亲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包含春节假期)内进行;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应报往返路费(含必要的中转住宿费),在本人国家统发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教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二、报销标准
1.《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205号)(附件2);
2.《温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温大行政〔2020〕105号)(附件3)。
三、报销程序
1.符合上述报销条件的教职工如实填写《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费报销单》(附件1);
2.将上述《报销单》、相关交通及住宿票据等材料于2026年5月11日(周一)-2026年5月15日(周五)期间,送至南校区行政楼人事处人事科707B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李老师,86599179(779179);
计财处胡老师86598069(778069)。
附件:1.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费报销单
2.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费报销单填写指南
3.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
4.温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人事处(人才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